获刑16年!诈骗、挪用公款用于网络赌博,山西阳城农商行支行原行长判了

 人参与 | 时间:2024-03-29 05:42:07
原标题:获刑16年!获刑诈骗、年诈挪用公款用于网络赌博,骗挪执法六界一农商行支行原行长判了

  中国基金报记者  忆山

  近日,用公于网原行国家金融监管总局网站公布的款用一份行政处罚信息表,牵出了山西某农商行支行原行长挪用公款罪、络赌诈骗罪案件。博山

  据了解,西阳已被终身禁业的城农长判霍彬峰,曾任山西阳城农村商业银行旗下某支行行长,商行他在2018年底开始参与网络赌博后,支行导致负债累累。获刑在该支行任职行长期间,年诈将诈骗、骗挪挪用公款得来的用公于网原行钱财全部用于网络赌博。东窗事发后,霍彬峰于2021年被逮捕,最终因诈骗罪、挪用公款罪,执法六界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6年。

  一银行行长被终身禁业

  日前,国家金融监管总局晋城监管分局公布行政处罚信息显示,山西阳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西阳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北支行,因薪酬管理不规范行为,重大关联交易未审批,违规发放贷款事项,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八条规定,被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晋城监管分局作出多项行政处罚。

  其中,对山西阳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罚款100万元,对山西阳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北支行责令改正,罚款30万元。对张卫兵、田若激、王进军等共17人给予警告处罚,对霍彬峰给予禁止终身从事银行业工作处罚。

  值得关注的是,根据裁判文书网显示,前述被终身禁业的霍彬峰,曾在2015年2020年期间,任山西阳城农村商业银行旗下某支行行长,不过其已在2020年6月被免去行长职务,于2020年8月被开除并解除劳动合同。目前因诈骗罪、挪用公款罪,被判有期徒刑16年。

  诈骗390万元用于网络赌博

  刑事判决书显示,2018年底,霍彬峰开始参与网络赌博,致其负债累累。2020年4月至5月间,霍彬峰在担任支行行长期间,以借款周转、帮忙完成储蓄任务为名,先后骗取多人钱财用于网络赌博。

  从披露的具体犯罪事实来看,霍彬峰曾在2020年4月,以借款周转为名,骗取支行职工原某甲25万元、骗取支行职工原某乙15万元。以帮忙完成储蓄任务为名,骗取杨某甲60万元。

  2020年5月,霍彬峰又以借款周转为名,骗取李某甲100万元,骗取吉某40万元。以帮忙完成储蓄任务为名,骗取王某甲甲150万元。

  据统计,在这期间霍彬峰共骗取了6人,合计达390万元现金,全部用于网络赌博,案发前退还43万元。

  借“薪易贷”挪用公款超180万

  刑事判决书显示,2019年5月,阳城农村商业银行推出“薪易贷”贷款服务,该贷款是面向该行服务区域内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以及银行、保险、证券等单位在职正式人员发放的用于家庭消费的贷款,以授信卡为载体,授信期限最长为三年,授信额度为借款人上年度工资总额的2倍或3倍,可在授信期限和授信额度内按照“一次核定,随用随贷,余额控制,周转使用”的原则使用贷款,还款方式可选择“不定期还款”、“按月还款”、“一次性还款”等多种方式,结息方式为按月结息。

  “薪易贷”贷款办理流程有调查、审查、审批等环节,其中,审批环节由各支行行长负责审批。

  2019年6月至11月,霍彬峰在担任支行行长期间,利用负责业务管理、贷款审批等职务便利,以仅帮忙完成贷款任务、不承担任何还款责任等理由,让不明真相的亲友曹某、王某甲等10人提供相关资料后在该行办理“薪易贷”贷款,为使其中4名人员符合贷款要求,被告人霍彬峰还向该银行出具了4份虚假工资证明,后霍将该10人贷款共计184.98万元归个人使用,用于网络赌博活动,至案发尚有182.73万元无能力归还。

  被判刑16年,罚金30万

  2021年1月8日,霍彬峰因犯诈骗罪,被阳城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后经阳城县人民检察院批准,2021年2月10日,霍彬峰被阳城县公安局执行逮捕。

  2021年11月,山西省阳城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公诉机关认为,霍彬峰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诈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霍彬峰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进行非法活动,情节严重,其行为分别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第三百八十四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诈骗罪、挪用公款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院认为,公诉机关指控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性准确,法院予以支持。霍彬峰一人犯数罪,应数罪并罚。并对辩护人提出的部分意见予以采纳。

  如对于案发前霍彬峰已退还的部分金额,法院认为,该部分款项可不计入诈骗犯罪数额,但应作为从重情节予以考虑。而对于辩护人提出的霍彬峰已向银行归还的利息17余万应当在挪用公款犯罪数额中予以扣除的意见,法院认为,案涉的“薪易贷”贷款的结息方式为按月支付利息,霍彬峰以违规贷款方式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该为了事实真相不被发现而按月支付的利息属于为实施犯罪行为支付的财物,不能用于折抵其挪用公款的犯罪数额,故辩护人的该项意见不予采纳。

  最终,结合被告人的犯罪情节、性质、主观恶性程度、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和认罪悔罪态度,依照相关法律规定,法院裁定,霍彬峰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三十万元;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六年,并处罚金三十万元。

  此外,法院还责令霍彬峰退赔原某甲、原某乙等5名被害人共计217万元;追缴霍彬峰违法所得约182.7万元,退还至山西阳城农村商业银行;并对扣押在案的一部黑色努比亚手机予以没收。

责任编辑:宋源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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